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6年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坚决杜绝麻痹思想、松懈心态和侥幸心理。要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级责任人,逐级细化、层层传导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暑期实验室安全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各单位须在放假前完成所辖实验室全覆盖安全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严格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整改”,确保暑期轮休前各类风险隐患见底清零。
(一)自查整改
围绕水电、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消防与应急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行立改,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并填报《2026年暑期实验室自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检查
学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单位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格开放管理,规范实验秩序
(一)审批报备
暑期实验室坚持“非必要不开放”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假期实验安全风险。不必要或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实验室一律实施封闭管理,放假前须全面清理杂物、排查隐患,封闭门窗并张贴封条;确因科研工作需要暑期开放的实验室,应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26年暑期实验室开放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放。各二级单位明确开放实验室清单后,填报《2026年暑期开放实验室汇总表》(见附件3)。
(二)严格准入
暑期开放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经安全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非学校教职员工、学生进入学校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应当要求其派驻单位及个人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纳入安全管理。
(三)管理要求
暑期开放实验室必须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登记,以及实验仪器使用、危化品领用登记制度。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留宿、就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生活电器,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规范佩戴防护用具、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实验结束后,必须全面清理实验台面、妥善处置实验耗材及废弃物,彻底切断水、电、气源,确认无安全风险、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场。
四、强化值守应急,筑牢安全防线
(一)值班巡查
各单位须安排好所属实验室暑期值班值守,明确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和巡查频次,按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详细做好值班及巡查记录。
暑期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值班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
(二)应急处置
暑期开放实验室应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实验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如遇突发事件,须快速响应、妥善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学校总值班室:0551-63828014(日间)、0551-63828214(夜间)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
葛老师18119606238,周老师13665515208,陈老师13855195139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9日(星期四)前完成附件1、附件3报送。电子版通过学校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陈海燕;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徽风楼1611室。
特此通知。
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7月3日

